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人民银行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做好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实施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有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后,市场主体可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这一个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能通过一次查询,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和权利上的担保物权状况,可以使担保物权更透明,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降低信贷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同时,此举也将进一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极大提高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人民银行在《办法》修订说明中表示,为配套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有必要根据《民法典》《国务院决定》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修订。鉴于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已正式施行,将办法名称修改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办法》明确,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办法》提出,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
《办法》强调,征信中心应当建立登记信息内控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